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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5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120,541,7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5.04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9,935,8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2.45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60,60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59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543,8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32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37,9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1,10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98%。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307,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5%;
反对2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9,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4.8172%;反对23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82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318,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7%;
反对2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0,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5.5297%;反对2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70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315,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9%;
反对2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7,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5.3160%;反对2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4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刘梦时律师、王雅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432)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