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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3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
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安医疗”、“公司”)2020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九安医疗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
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充分盘活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运行效率,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 9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在
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券
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固定收益
凭证以及固定收益类等稳健型理财产品),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保证本金
安全、风险可控。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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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上述自有资金中包括外
币资金,主要来自公司在境外的产品销售收入。
   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挤占公
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
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选择银行、证券、信托等专业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受托方与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本次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但因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市场波动导致实际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
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审计部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
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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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
险、流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
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
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
低、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大额存单、固定收益凭证以及固定收益类等稳健型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
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
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
品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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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较
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产品,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或等值外币,上
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核程序。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太平洋证券对九安医疗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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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欧阳凌                鲁元金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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