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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3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
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安医疗”、“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九安医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际发行数量为 45,797,101 股,发行价格为 6.9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315,999,996.9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630,702.76 元(不含增
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369,294.14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41”
《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15,999,996.90 元,减除发行费用 6,630,702.76 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9,369,294.14 元,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的
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万元)           额(万元)

 1         糖尿病照护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项目         54,671.48           27,300.00

1.1       共同照护中心扩展及系统研发升级项目        38,268.32           2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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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持续血糖监测仪(CGMS)研发项目            16,403.16           6,400.00

 2        疫情相关智能化改造及新品研发项目           5,480.82           4,300.00

2.1              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1,662.60           1,600.00

2.2             新一代智能测温仪项目                 1,807.16           1,500.00

2.3          智能紫外空气消毒机研发项目              2,011.06           1,200.00

                      合计                          60,152.30          31,600.00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使用 4,744.99 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 26,284.19 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利息、理财收益及
手续费等)。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开展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
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
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发
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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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要求。
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
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4、决议有效期限
    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
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
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
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
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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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于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也不存在不利
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监事会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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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也不存在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九安医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太平洋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之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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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欧阳凌                鲁元金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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