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2-057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 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 至 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927 人,代表股份 123,233,3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5963%。 2、现场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59,497,90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35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6人,代表股份63,735,4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238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25 人,代表股份 13,727,8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851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5 人,代表股份 13,727,8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8514%。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2,212,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17%; 反对9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92%;弃权23,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07,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2.5640%;反对99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41%; 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1719%。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2,205,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60%; 反对1,0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65%;弃权21,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00,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2.5130%;反对1,00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96%; 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1573%。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2,186,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4%; 反对1,0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27%;弃权33,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80,8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2.3732%;反对1,0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57%; 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2411%。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2,194,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67%; 反对1,0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18%;弃权26,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88,6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2.4300% ;反 对 1,012,700 股,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7.3770%;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3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908,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46%; 反对1,29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19%;弃权28,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10,2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0.4020%;反对1,2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75%; 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210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124,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04%; 反对1,0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44%;弃权43,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19,2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1.9244% ;反 对 1,065,200 股,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7.7594%;弃权 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61%。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1,991,0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919%; 反对 1,21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78%;弃权 2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85,5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0.9505%;反对1,2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4%; 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1821%。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135,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91%; 反对1,0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80%;弃权28,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29,9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2.0024% ;反 对 1,069,700 股,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7.7922%;弃权 2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54%。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818,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19%; 反对1,3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05%;弃权21,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12,9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89.6932%;反对1,39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80%;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815,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97%; 反对1,3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243%;弃权32,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317,9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9.7296% ;反 对 1,377,900 股, 占出 席会 议的 中小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10.0373%;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3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刘梦时律师、赵丽新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432)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