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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8-1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及2022年1-6月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九安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欧阳凌                     联系电话:021-61376535
保荐代表人姓名:鲁元金                     联系电话:021-6137655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欧阳凌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年度、2022年1-6月。说明:受疫情影响,2022年上半年未能开展2021年
度现场检查工作,因此本次现场检查涵盖2021年及2022年1-6月。
现场检查时间:2022年8月1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
十三条所列):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2.查阅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3.查阅持
续督导期相关三会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记录、决议等;4.查阅公司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5.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
十三条所列):
1.查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2.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内部审计部门相
关文件;3.对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
 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
 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
十三条所列):
1.查看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文件;2.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相关文件,并与交易所互动易
网站内容对比;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
十三条所列):
1.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2.查阅公司财务系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有侵占上市公
司资源的记录;3.查阅公司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4.取得关联方清单及关联方交易材料、关联方资
金往来明细;向相关部门人员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关
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
十三条所列):
1.查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2.查阅现金管理相关决策文件、募集资金账户划款凭证
资料;3.取得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凭据及合理
性;4.查阅公司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5.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
 十三条所列):
 1.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2.查阅分析财务报告等资料;3.查阅
 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进行对比。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
 十三条所列):
 1.查阅公司及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第三
 十三条所列):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分红方
 案;4.查阅公司大额交易合同。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
                                                                  √
  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九安医疗董事会于2021年12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监管函,公司于2022年
 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
 定,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工作认真整改,上述文件内容公司均已依规进行了公告。九安医疗及相关
 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认真总结,加强合规学
 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
 露质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欧阳凌               鲁元金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