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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太平洋证券关于九安医疗调整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2022-09-07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
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安医疗”、“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九安医疗拟调整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
核查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
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充
分盘活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运行效率,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调整前:使用不超过 14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资金可以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调整后:使用不超过 59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资金可以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范围
    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
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有
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
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

                                     1
的各类产品等。主要投资于固收、类固收等标的。
    4、投资期限
    调整前: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调整后:原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 14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新增自有资
金委托理财额度 4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上述自有资金中包括外币资
金,主要来自公司在境外的产品销售收入。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挤占公司正
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
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选择银行、证券、信托等专业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的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
    2、委托理财产品投资项目受行业政策及宏观经济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较大,
存在违约风险,从而导致公司存在不能按期收回(甚至不能收回)投资本金及收

                                   2
益的风险。
    3、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责任部门
及责任人,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告,实施、检查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
范公司的投资行为。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
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
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
任等;
    2、公司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如
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
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事
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定期对所有委托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的原则,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的正常资
金运转所需以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及上
述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公司对拟开展理财投资业
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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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额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保障公司(含全资
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调整为不超过59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主要投资于固收、类固收等标的。原自有资金14亿元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委托理财额度授权期限不变,新增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45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
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
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充裕,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由不超过
14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调整为不超过 59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利于进一
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
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太平洋证券对九安医疗本次拟调整自
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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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欧阳凌                鲁元金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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