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2-082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 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以自有资金认购以下投资基金份额,投资金额合 计 34,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本次参与投资的基金,投资方向主要为医疗健康, 以及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新材料等科技领域,均不涉及投资于基建、房地产、 影视、娱乐、金融机构持股等情况。公司未来也将围绕与主业相关的医疗健康, 以及科技领域进行布局。 标的名称 拟投资金额(万元) 资金来源 武汉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 自有资金 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0,000.00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 嘉善鼎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00.00 自有资金 苏州耀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 自有资金 苏州清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 自有资金 合计 34,000.00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专业投资机构情况介绍 (一)武汉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管理人 (1)机构名称: 萍乡济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营业执照:91360302MA35N97Q4P (3)成立时间: 2016-12-28 (4)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白源街安源投资银行产业园 2008 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1、以上项目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 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3、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4、不得向投资 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济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余征坤 80% 8000 嘉兴济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2000 合计 100% 10,000 2、普通合伙人 (1)机构名称:萍乡坤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营业执照:91360302MA7HA7YG6L (3)成立时间:2022-02-09 (4)注册资本:1,500 万(元) (5)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白源街长溪村 1685 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 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1、以上项目均不 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2、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3、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4、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5、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执行事务合伙人:萍乡济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海南济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66667% 1,000 萍乡济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33333% 500 合计 100% 1,500 3、主要投资领域:主要对医疗健康和生命科学等领域的非上市企业进行直 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 4、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 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2690。 5、关联关系说明: (1)专业投资机构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否 (2)是否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否 (3)是否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否 (4)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否 (二)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管理人 (1)机构名称:苏州元生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营业执照:91320594MA1MJDQ62C (3)成立时间:2016-04-21 (4)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 号 A3 楼 B05、B06 单元 (6)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智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海南元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8.44% 9,844 叶立 1.36% 136 苏州工业园区智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0.2% 20 合计 100% 10,000 2、普通合伙人 (1)机构名称:苏州元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营业执照:91320594MA278WPE1W (3)成立时间:2021-10-20 (4)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 路 183 号 10 栋 307-2 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元生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海南元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 900 苏州元生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100 合计 100% 1,000 3、主要投资领域:合伙企业将主要对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或运营或与中国 大陆地区有其他重大关联性的医疗健康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医药企业、药物 研发/生产企业、诊断技术/医疗器械企业、医疗服务企业、其他与医疗健康领域 相关企业等)的非上市企业(包括在取得顾问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参与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准股权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 4、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 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33202。 5、关联关系说明: (1)专业投资机构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否 (2)是否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否 (3)是否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否 (4)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否 (三)嘉善鼎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管理人 (1)机构名称:嘉兴武岳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91330402MA28A4RK9H (3)成立时间:2015-12-28 (4)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亚太路 705 号 3F A03-06-30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7)法定代表人:李峰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李峰 80% 2400 北京武岳峰智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600 合计 100% 3,000 2、普通合伙人 (1)机构名称:嘉善鼎峰智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营业执照:91330421MA2D09N381 (3)成立时间:2020-05-15 (4)认缴出资总额:1,000 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西塘镇复兴大道 16 号 2 幢 115 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7)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武岳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嘉兴鼎峰合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 990 嘉兴武岳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10 合计 100% 1,000 3、主要投资领域:合伙企业将主要对智能传感、5G 相关领域、集成电路、 集成电子、装备智造、新能源、智慧医疗及健康等领域的成长期或成熟期项目进 行股权或股权相关投资。 4、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 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0152。 5、关联关系说明: (1)专业投资机构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否 (2)是否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否 (3)是否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否 (4)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否 (四)苏州耀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管理人(暨普通合伙人)名称:上海曜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91310230350680237J 3、成立时间:2015-08-18 4、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白宗义 6、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9616 室(上海 泰和经济发展区)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上海曜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0% 1,000 合计 100% 1,000 9、主要投资领域:专注于物联网与人工智能行业的底层传感器、芯片、算 法、数据和存储等,应用领域包括汽车电子、消费电子、云计算、智能驾驶、企 业级服务和机器人。 10、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 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6277。 11、关联关系说明: (1)专业投资机构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否 (2)是否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否 (3)是否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否 (4)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否 (五)苏州清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管理人 (1)机构名称:深圳市汇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91440300MA5FY4P807 (3)成立时间:2019-11-22 (4)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6)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 城(南区)T2 栋 2702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 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 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 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深圳市汇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70% 700 深圳市汇泽青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0% 300 合计 100% 1,000 2、普通合伙人 (1)机构名称:安吉清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营业执照:91330523MA7AW1F01Q (3)成立时间:2021-10-13 (4)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 38 号第一国际城 1 幢 18 楼 845 号(自主申报) (6)执行事务合伙人:张煜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张煜 99% 990 肖速 1% 10 合计 100% 1,000 3、主要投资领域: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处于中早期阶段的、AI 高科技领 域的创业企业,将优先投资清华大学智能产业研究院孵化、合作或 IP 许可的企 业】。 4、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 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0804。 5、关联关系说明: (1)专业投资机构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否 (2)是否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否 (3)是否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否 (4)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否 三、参投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武汉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BR4AG7XN 3、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长城园路 6 号 1 栋 1 层 C2 号 4、基金规模:约 6 亿人民币 5、基金管理人:萍乡济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出资方式:各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7、出资进度: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支付合伙企 业费用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等资金需求计划随时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 (“缴款通知”),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每一有限合伙 人应当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规定于付款到期日当日或之前将 当期应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按时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指定的银行账户。 8、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八(8)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经执 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顾问委员会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 经营期限两(2)年。 9、投资方向:主要对医疗健康和生命科学等领域的非上市企业进行直接或 间接的股权或其他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 10、合伙人及其拟认缴出资情况(最终以工商登记实缴出资额为准):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1 萍乡坤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187.13 2 武汉光谷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141.00 3 武汉光谷合伙人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70.00 4 宁波泓宁亨泰慈牛永和企业管理合伙企 有限合伙人 3,000.00 业(有限合伙) 5 上海名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0 6 共青城晟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0 7 章苏阳 有限合伙人 1,000.00 8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合计 20,898.13 注:1、上述认缴出资额可能会随着新增合伙人出资的加入,发生变动。如后续变动的其他合伙人涉及 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2、政府引导基金最终出资额度以相关审批为准。其中武汉光谷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和武汉光谷 合伙人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后续会分别逐步增资至 1 亿元、5000 万元,两只基金合计不超过合伙企业总 认缴规模的 25% 11、退出机制: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 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减少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 额和实缴出资额,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提前收回出资额的要求。 12、会计核算方式:按照中国会计准则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核算。 13、会计处理方法: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本次投资作为其他非流动金 融资产核算。 14、管理和决策机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 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及平行投资载体共同且唯一的投资决策机构,其全部成员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并应包括关键人士。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普 通合伙人提交的合伙企业和平行投资载体的投资事宜(包括投资项目退出)进 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合伙企业毋需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支付任何薪酬。 (2)顾问委员会 在首次交割日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组建由若干有限合伙人代表组成的顾 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的人数和人选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并可根据合伙企业的 募资等情况进行安排和调整。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委派一名代表作为无投票权的 顾问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其他成员由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有限合伙人和平行投资 载体有限合伙人委派的代表担任。 15、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合伙企业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类,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 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有限合 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可,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 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 2)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决定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包 括在合伙企业资产上设置抵押、质押)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 产、非投资性资产等; 3)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并行使表决权; 4)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或 适合的一切行动; 5)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 款凭证; 6)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向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7)为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合伙企业费用等决定合理的预留; 8)聘请管理人或其他管理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 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订立与合伙企业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有 关的协议; 9)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谈判、 和解、采取其他法律行动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 10)采取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 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11)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的规定及税务监管的要求,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 项; 12)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而无需 任何合伙人或其他人士的任何进一步行动、批准或表决;以及 13)采取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符 合适用法律和规范或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行动。 14)适用法律和规范或合伙协议规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的其他 事项。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付出资款; 2)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 3)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 况; 4)除经合伙人大会决议同意外,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5)除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其他基金外,未经合伙人大会决议同意,不从事 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6)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法律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2)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和规范及合伙协议的规定,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 2)获取合伙协议约定获取报告的权利; 3)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 4)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权益的权利; 5)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决定普通合伙人的除名和更换; 6)属于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付出资款; 3)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4)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法律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16、管理费与收益分配机制: (1)管理费: 1)从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的百分之二(2%)。 2)此后,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所分摊的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 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二(2%),该等用于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以截至相应日历半 年度第一(1)个工作日的状态为准计算。 (2)收益分配机制: 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有 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一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 至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 1 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和获得退还的未使用出 资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与准股权投资相关的实缴出资 除外); 第二,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 分配,直至其就其届时累计向合伙企业缴纳的实缴出资总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 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 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实际到账之日次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 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第三,普通合伙人追补。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 分配,直至按照本第 3 段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 述第 2 段累计获得的优先回报及普通合伙人依照本第 3 段累计分配额之和的百 分之二十(20%); 第四,80/20 分配。如有余额,(a)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 (b)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第 3 段和本第 4 段所 获得的分配称为“收益分成”)。 17、上市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是否有一票否决权:否 (二)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7J8T8G1N 3、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 湖基金小镇 10 栋 307-2 室 4、基金规模: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十五亿元(¥1,500,000,000)至三十亿 元(¥3,000,000,000),与平行基金苏州元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 同 的 目 标 认 缴 出 资 总 额 为 二 十 五 亿 元 ( ¥ 2,500,000,000 ) 至 三 十 亿 元 (¥3,000,000,000) 5、基金管理人:苏州元生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出资方式:各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7、出资进度:每一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原则上应分三(3)期缴付,首 期实缴出资额为该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四十(40%),二期、三期实 缴出资额分别为该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三十(30%)。各有限合伙人 的具体实缴出资金额和时间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为准。 8、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八(8)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为实 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退出,经顾问委员会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延 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二(2)次,每次一(1)年。 9、投资方向:主要对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或运营或与中国大陆地区有其他 重大关联性的医疗健康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医药企业、药物研发/生产企业、 诊断技术/医疗器械企业、医疗服务企业、其他与医疗健康领域相关企业等)的 非上市企业(包括在取得顾问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准股权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 10、合伙人及其拟认缴出资情况(最终以工商登记实缴出资额为准):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人民币万元) 比例 苏州元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1 普通合伙人 100.00 0.08% 限合伙) 海南元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51% 伙) 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 3 有限合伙人 15,000.00 11.36% 公司 4 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 22.71% 5 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7.57% 嘉兴天府骅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6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7.57% (有限合伙) 7 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51% 杭州泰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8 有限合伙人 5,000.00 3.79% (有限合伙) 张家港泰康乾亨股权投资合伙企 9 有限合伙人 8,000.00 6.06% 业(有限合伙) 江苏南通海晟闲庭投资基金合伙 10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27% 企业(有限合伙) 平潭建发拾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11 有限合伙人 8,000.00 6.06% 业(有限合伙) 12 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3.79% 13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000.00 5.30% 14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27% 上海墨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15 有限合伙人 1,000.10 0.76% 限合伙) 厦门金圆展鸿二期股权投资合伙 16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27% 企业(有限合伙) 17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3.79% 18 苏州恒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3.79% 19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7.57% 合计 132,100.10 100% 注:上述认缴出资金额及比例可能会随着新增合伙人出资的加入,发生变动。如后续变动的其他合伙人 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11、退出机制: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 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减少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 额和实缴出资额,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提前收回出资额的要求。 12、会计核算方式:按照中国会计准则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核算。 13、会计处理方法: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本次投资作为其他非流动金 融资产核算。 14、管理和决策机制: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执行事务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 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负责就合伙企业 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 (1)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合伙企业最后交割日的认缴出资总额百分之十(10%) 的项目投资,应由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过半数同意; (2)单一项目的投资总额超过合伙企业最后交割日的认缴出资总额百分之十 (10%)的项目投资,应由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并经过顾问委员 会同意; (3)合伙企业根据已签署的投资协议的约定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权利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跟进投资的,如跟进投资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 元(¥10,000,000),则该等跟进投资事宜应视为已由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一致同意,而无需另行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但如跟进投资导致合伙企业对 单个被投资企业中投入超过合伙企业完成最后交割后的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 十(10%)的,则应经过顾问委员会审议同意。 15、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合伙企业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类,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 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有限合 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可,除非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 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 2)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决定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包 括在合伙企业资产上设置抵押、质押)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 产、非投资性资产等; 3)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并行使表决权; 4)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或 适合的一切行动; 5)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 款凭证; 6)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向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7)为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合伙企业费用等决定合理的预留; 8)聘请管理人或其他管理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 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订立与合伙企业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有 关的协议; 9)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谈判、 和解、采取其他法律行动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 10)采取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 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11)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的规定及税务监管的要求,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 项; 12)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而无需 任何合伙人或其他人士的任何进一步行动、批准或表决;以及 13)采取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符 合适用法律和规范或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行动。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付出资款; 2)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 3)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 况; 4)除经合伙人大会决议同意外,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5)除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其他基金外,未经合伙人大会决议同意,不从事 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6)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法律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2)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和规范及合伙协议的规定,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 2)获取合伙协议约定获取报告的权利; 3)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 4)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权益的权利; 5)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决定普通合伙人的除名和更换; 6)属于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付出资款; 3)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4)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法律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16、管理费与收益分配机制: (1)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从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的百分之零点六(0.6%)。 2)此后(不包括延长期),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所分摊的 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百分之零点六(0.6%)。 3)延长期内,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所分摊的合伙企业尚未 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百分之零点三(0.3%)。 合伙企业应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执行事务合伙人报 酬: 1)从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年度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为该合伙 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零一点四(1.4%)。 2)此后(不包括延长期),年度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为该合伙人的认缴出 资额所分摊的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一点四(1.4%)。 3)延长期内,年度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为该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所分摊的 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百分之零点七(0.7%)。 (2)收益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的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应当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下列 顺序进行实际分配(同一顺位的合伙人之间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配): 1)首先,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一百(100%)向有限合伙人 进行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 1 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和获得退还的 未使用出资额等于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然后,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返还。如有余额,则百分之一百(100%) 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 2 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 和获得退还的未使用出资额等于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3)其次,全体合伙人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则百分之一百(100%)向 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就上述第 1 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 照复利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仍 有余额,则百分之一百(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就上述 第 2 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复利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 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每一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付款到期日 (或在未能按时、足额缴付出资额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另行决定同意的付款到 期日或实际到账的更晚之日)起至该等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4)再次,普通合伙人追补。如有余额,则百分之一百(100%)向普通合伙 人进行分配,直至按照本第 4 段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全体合伙人根 据上述第 3 段累计获得的优先回报的百分之二十五(25%); 5)最后,收益分成。如有余额,则(i)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全体合 伙人,(ii)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第 4 段和 本第 5(ii)段所获得的分配之和称为“附带收益”)。 17、上市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是否有一票否决权:否 (三)嘉善鼎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2JD8422H 3、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西塘镇复兴大道 16 号 2 幢 112 室 4、基金规模: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拾亿元(¥1,000,000,000) 5、基金管理人:嘉兴武岳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出资方式:各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7、出资进度: 基金各合伙人应按执行事务合伙人缴款通知的要求出资。普通合伙人每次要 求有限合伙人缴付出资前,应向每一有限合伙人发出书面的缴款通知。具体出资 进度以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8、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七(7)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为实 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退出等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延长合伙企 业的经营期限一(1)年;此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顾问委员会同意, 可再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一(1)年。 9、投资方向:主要对智能传感、5G 相关领域、集成电路、集成电子、装备 智造、新能源、智慧医疗及健康等领域的成长期或成熟期项目进行股权或股权相 关投资。 10、合伙人及其拟认缴出资情况(最终以工商登记实缴出资额为准):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人民币万元) 比例 1 嘉善鼎峰智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1,000 1.00% (有限合伙) 2 北京鼎峰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9,000 29.00% 3 嘉兴鼎峰泛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36,000 36.00% (有限合伙) 4 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00% 5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000 7.00% 6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5.00% 7 重庆唯品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5.00% 8 苏州娄城国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企 有限合伙人 3,000 3.00% 业(有限合伙) 9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3.00% 10 徐华英 有限合伙人 1,000 1.00% 合计 100,000 100% 注:上述认缴出资金额及比例可能会随着新增合伙人出资的加入,发生变动。如后续变动的其他合伙人 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11、退出机制: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 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减少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 资额和实缴出资额,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提前收回出资额的要求。 12、会计核算方式:按照中国会计准则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核算。 13、会计处理方法: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本次投资作为其他非流动金 融资产核算。 14、管理和决策机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管理人设投 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至五(5)名有表决权的成员 组成,其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管理人决定委派,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 等作出决策。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成员一人一票。投资决 策委员会通过决议需经三分之二(2/3)以上有表决权的成员同意。 (2)顾问委员会 在最后交割日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合理时间内组建顾问委员会(“顾问 委员会”),原则上,认缴出资额超过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的有 限合伙人有权委派一(1)名代表,但顾问委员会有表决权的成员不超过五(5) 名,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有限合伙人出资情况对顾问委员会成员的委派进行 进一步的安排和调整。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委派一名代表作为无投票权的顾问委员 会秘书,负责召集顾问委员会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约定确定顾问委员会 人数和人选。 顾问委员会对下列事项有以下权力: 1)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就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提交的与利益冲突和关联 交易相关的事项进行表决; 2)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就后续基金的设立进行表决; 3)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就合伙企业后续募集期的延长进行表决; 4)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寻求的、与合伙企业投资及其他合伙企业事项有关的 其他建议和咨询;以及 5)对其他《合伙协议》约定的应由顾问委员会决议的事项进行审议。 15、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合伙企业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类,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 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有限合 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可,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 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 2)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决定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合伙 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等; 3)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并行使表决权; 4)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或 适合的一切行动; 5)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 款凭证; 6)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向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7)为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或合伙企业费用决定合理的预留; 8)聘请管理人或其他管理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 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订立与合伙企业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有 关的协议; 9)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谈判、 和解、采取其他法律行动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 10)采取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 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11)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的规定及税务监管的要求,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 项; 12)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而无需 任何合伙人或其他人士的任何进一步行动、批准或表决;以及 13)采取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符 合适用法律和规范或《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行动。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付出资款; 2)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 3)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 况; 4)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法律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2)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和规范及《合伙协议》的规定,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 权; 2)获取《合伙协议》约定获取报告的权利; 3)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 4)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权益的权利; 5)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决定普通合伙人的除名和更换; 6)法律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属于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付出资款; 3)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4)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法律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16、管理费与收益分配机制: (1)管理费 自首次交割日起至合伙企业解散日,就每一合伙人,除非经执行事务合伙 人和/或管理人另行减免,合伙企业应按照该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 /年计算管理费并向管理人支付。为免疑义,计算某一管理费计费期间的管理费 时适用的认缴出资额应以相应管理费计提期间的第一(1)日的状态为准计算。 (2)收益分配机制 基金企业将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在各合伙人之间分配,普通合伙人有权自 有限合伙人投资收益中提取 20%的收益分成,具体分配机制以《合伙协议》约定 为准。 17、上市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是否有一票否决权:否 (四)苏州耀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7AL0B9M 3、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 路 183 号 10 栋 2-150-1 室 4、基金规模: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拾伍亿元(RMB1,500,000,000) 5、基金管理人:上海曜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出资方式:各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7、出资进度: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决定,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将 分三(3)次缴付:各有限合伙人的首期实缴出资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 之四十(40%),应于首次交割日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缴付;第二期实缴出 资金额为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三十(30%),执行事务合伙人在适 合时间向各有限合伙人发送缴款通知要求其缴付第二期实缴出资,各有限合伙人 应于缴款通知列明的付款到期日前缴付该期实缴出资;以及第三期实缴出资金额 为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三十(30%),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适合时 间向各有限合伙人发送缴款通知要求其缴付第三期实缴出资,各有限合伙人应于 缴款通知列明的付款到期日前缴付该期实缴出资。 8、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柒(7)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为实 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退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经 营期限一(1)年;此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咨询委员会同意,执行事 务合伙人可再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一(1)年。 9、投资方向:专注于物联网与人工智能行业的底层传感器、芯片、算法、 数据和存储等,应用领域包括汽车电子、消费电子、云计算、智能驾驶、企业级 服务和机器人。 10、合伙人及其拟认缴出资情况(最终以工商登记实缴出资额为准):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人民币万元) 1 上海曜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0 1.6978% 2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2.5467%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 3 有限合伙人 3,000 2.5467% 司 4 上海力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4.2445% 5 江苏芯卓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4.2445% 6 上海川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 3.3956% 7 天津仁爱智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4.2445% 嘉兴天府骅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8 有限合伙人 10,000 8.4890% (有限合伙) 9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 3.3956% 宁波耀途创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0 有限合伙人 15,800 13.4126% (有限合伙) 11 孙小平 有限合伙人 5,000 4.2445% 邳州经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2 有限合伙人 5,000 4.2445% (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鼎盛股权投资 13 有限合伙人 5,000 4.244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建发造强私募基金合伙企业 14 有限合伙人 3,000 2.5467% (有限合伙) 青岛银盛泰科慧投资中心(有限 15 有限合伙人 6,000 5.0934% 合伙) 徐州汇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6 有限合伙人 5,000 4.2445% 限合伙) 宁波泓宁亨泰芯祥企业管理合伙 17 有限合伙人 7,000 5.9423% 企业(有限合伙) 18 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2.5467% 上海众源二期私募投资基金(有 19 有限合伙人 5,000 4.2445% 限合伙) 20 南京江北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2.5467% 21 上海梨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人 5,000 4.2445% 深圳华安汇赢投资合伙企业(有 22 有限合伙人 3,000 2.5467% 限合伙) 上海交大菡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3 有限合伙人 1,000 0.8489% (有限合伙) 24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4.2445% 合计 117,800 100% 注:上述认缴出资金额及比例可能会随着新增合伙人出资的加入,发生变动。如后续变动的其他合伙人 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11、退出机制: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 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减少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 额和实缴出资额,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提前收回出资额的要求。 12、会计核算方式:按照中国会计准则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核算。 13、会计处理方法: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本次投资作为其他非流动金 融资产核算。 14、管理和决策机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执行事务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 员会,其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 (2)咨询委员会 在首次交割日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在合理时间内组建由若干有限合伙 人代表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的人数和人选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并 可根据合伙企业的募资等情况进行安排和调整。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委派一 (1)名代表作为无投票权的咨询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咨询委员会组建和履职 之前,合伙协议约定应当由咨询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 原则上,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金额最高的除联接投资载体外的前三(3)名有限合 伙人(如认缴出资金额相同,则根据入伙时间先后排列)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认可的对本合伙企业具有战略价值的两(2)名有限合伙人各自委派一(1)名 代表组成咨询委员会,该代表须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认可;同时各合伙人认可在 合伙企业最后交割日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根据上述原则对于咨询委员会进行 调整。 咨询委员会对下列事项有以下权力: 1)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就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延长进行表决; 2)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就与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相关的事项进行表决; 3)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对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的涉及投资限制的事项给予 豁免(前提是在适用法律和规范允许的情况下); 4)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寻求的、与合伙企业投资及其他合伙企业事项有关 的其他建议和咨询;以及 5)对其他合伙协议约定的应由咨询委员会决议的事项进行审议。 虽有上述约定,如上述事项已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则无需另行经咨询 委员会审议。 15、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合伙企业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类,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 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有限合 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可,除非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 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 2)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决定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包 括按照本合伙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企业资产上设置抵押、质押)合伙企业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等; 3)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并行使表决权; 4)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或 适合的一切行动; 5)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 款凭证; 6)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向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7)为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合伙企业费用等决定合理的预留; 8)聘请管理人或其他管理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 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订立与合伙企业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有 关的协议; 9)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谈判、 和解、采取其他法律行动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 10)采取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 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11)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的规定及税务监管的要求,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 项; 12)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而无需 任何合伙人或其他人士的任何进一步行动、批准或表决; 以及 13)采取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符 合适用法律和规范或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行动。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付出资款; 2)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 3)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 况; 4)除经合伙人大会决议同意外,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5)除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其他基金外,未经合伙人大会决议同意,不从事 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6)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法律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2)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和规范及合伙协议的规定,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 2)获取合伙协议约定获取报告的权利; 3)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 4)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权益的权利; 5)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决定普通合伙人的除名和更换; 6)属于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付出资款; 3)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4)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法律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16、管理费与收益分配机制: (1)管理费 自首次交割日起至合伙企业初始期限终止日,就每一合伙人,合伙企业应 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应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 1)从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的百分之二(2%)。为免疑义,延长的投资期内的管理费按本条第2项标准计算 并收取。 2)之后,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所分摊的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 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二(2%)。 3)合伙企业延长的经营期限内,不再收取管理费。 (2)收益分配机制 1)首先,投资成本返还。百分之一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 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截至该分配时点根据本第 1 段累计获 得的收益分配总额达到 以下两者之和: (i)其实缴出资额中用于分摊的届时所有已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 (ii)其实缴出资额中用于分摊的截至本分配时点按照已退出投资项目分摊 的合伙企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 2)其次,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 进行分配,直至其就届时其实缴出资额中用于分摊所有已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 本及截至本分配时点按照已退出投资项目应分担的合伙企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费)的金额之和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 回报(“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 的付款到期日(如果实际到账日晚于付款到期日,则为实际到账日)起至该有限 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然后,附带收益追补。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普通合伙人或 其指定方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方按照本第 3 段获得的累计分配额 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 2 段累计获得的优先回报及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 方依照本第 3 段获得的累计分配额之和的百分之二十(20%); 4)最后,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i)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有 限合伙人,(ii)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方(普通合伙 人或其指定方根据上述第 3 段和本第 4 ii)段所获得的分配称为“附带收益”)。 17、上市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是否有一票否决权:否 (五)苏州清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7NADQ73A 3、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 湖基金小镇 10 幢 217-08 室 4、基金规模:目标募集总规模不高于 2.5 亿元。 5、基金管理人:深圳市汇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出资方式:各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7、出资进度:合伙协议签署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发出出资缴付通知,各合伙人在收到出资缴付通知之日起 1 个月内或管理人与 该等合伙人达成的另行期限(“出资截止日”)缴付全部实缴出资额。 8、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限:8 年。根据基金运作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 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需延长基金存续期的,在通过合伙人大会决议后,可延期不超 过 2 次,且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1 年。 9、投资方向:主要投资处于中早期阶段的、AI 高科技领域的创业企业,将 优先投资清华大学智能产业研究院孵化、合作或 IP 许可的企业。 10、合伙人及其拟认缴出资情况(最终以工商登记实缴出资额为准):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人民币万元) 1 深圳市汇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普通合伙人 0.10 0.0005% 公司 2 安吉清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100.00 0.5682% (有限合伙) 3 宁波易升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1.3635% (有限合伙) 4 晋江华景青禾贰号股权投资合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1.3636% 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启智联合投资管理(北京)有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1.3636% 限公司 6 海南清立科技中心(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1,000.00 5.6818% 伙) 7 淄博浦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1,000.00 5.6818% (有限合伙) 8 红杉煜慧(厦门)股权投资合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1.3636% 伙企业(有限合伙) 9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500.00 14.2044% 10 昆山兴华投资咨询中心(有限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1.3636% 合伙) 11 盛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5.6818% 12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1.3636% 公司 合计 17,600.10 100% 注:上述认缴出资金额及比例可能会随着新增合伙人出资的加入,发生变动。如后续变动的其他合伙人 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11、退出机制:除非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转让或出质其 在本合伙企业中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有限合伙人向关联方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 中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的情形除外。 12、会计核算方式:按照中国会计准则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核算。 13、会计处理方法: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本次投资作为其他非流动金 融资产核算。 14、管理和决策机制: 执行事务合伙人下设技术委员会及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受托管理机构投 资管理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包括其投后管理事项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 议。该投委会应当专为本合伙企业设立,并为本合伙企业服务,为合伙企业唯一 投资决策机构。 (1)技术委员会的职权: 1)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投后管理和投资退出事项的立项前置审议; 2)前置审议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 3)将通过技术委员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提交投委会决策审议; (2)投委会的职权: 1)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投后管理和投资退出事项的立项; 2)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 3)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 4)制订、修改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投后管理及投资退出相关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 5)审议决策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投后管理及退出相关的其他协议; 6)审议决策合伙企业已投项目的投后管理事项; 7)合伙协议或合伙人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5、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合伙企业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类,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 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有限合 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权利: 1)有权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受限于合 伙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及经营; 2)有权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获得合伙企业相应的投资收益; 3)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出席合伙人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4)合伙协议约定的应由普通合伙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普通合伙人的基本义务: 1)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应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承担合伙协议约定的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合伙企业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 4)在合伙协议终止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5)合伙协议约定的应由普通合伙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根据法律规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的范围,参与合伙企业事务; 2)根据法律规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 3)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获得合伙企业相应的投资收益; 4)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自行出席或委派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相关事 项进行表决; 5)根据法律规定及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 6)合伙协议约定的应由有限合伙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认缴金额,并保证投资资金的来 源及用途合法; 2)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调查问卷, 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为合格 投资者; 4)不参与执行合伙事务,无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在合伙协议终止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6)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投资组合、被投资企业的相关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基金管理人向其披露的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数据、经营信息等)等相关 信息、资料予以保密; 7)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8)按照法律法规、合伙协议、合伙人决议签署相关文件和提供相应配合的 义务; 9)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16、管理费与收益分配机制: (1)管理费 1)投资期内,按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 2%/年的标准计提; 2)退出期内,按基金未退出项目之投资成本(基金为取得项目股权或类似 权益而实际支付的投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款、股权转让款、代扣代缴的相 关税费等,并且减去永久减值(应根据通用会计准则进行判定)的部分,但不包 括合伙企业费用)总和的 2%/年的标准计提; 3)延长期(如有)内,管理人不再计提管理费。 (2)收益分配机制 1) 实缴出资本金分配: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到 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在该分配时点累计实缴出资额; 2)门槛收益分配:如经过上述第 1 项分配后,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的利润, 则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分配金额达到按年 化收益率 8%(单利,自每一笔出资实际缴付至合伙企业募集账户起第 31 个自然 日起,或者每一笔实际出资缴付至合伙企业托管账户之日起,孰早之日开始计算, 直至相应出资被合伙人收回,并以每个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为计算基数)计算的 收益; 3)超额利润分配:如完成上述第 2 项分配后,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的利润, 则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按照 1:4 的比例分配,普通合伙人间安吉清智与深 圳汇芯按照 9:1 的比例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合伙企业因临时投资收益或其他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应按年在全体 合伙人之间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或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独立决定进行更 频繁的分配,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7、上市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是否有一票否决权:否 四、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1、上述专业投资机构及拟参投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利益安排,与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 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上述专业投资机构、拟参投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的产品均不存在 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3、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参 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4、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均不存在导致同业竞争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的情 况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适度参与,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公司业务的正常运 转。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可以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 资管理优势,拓展投资渠道,把握相关领域投资机会,获取风险投资收益,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率。 根据公司对上述基金的拟投资规模、投资进度及投资领域来看,本次对外 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 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 形。 六、本次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存在的风险 1、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 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加上投资项目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 点,将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2、股权投资基金寻找候选投资标的过程还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进而 导致基金的投资期可能存在一定的被适度延长的潜在风险。 3、本次投资的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后续募集、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存在 不确定性; 4、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进行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 理,对于可能存在的内部管理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 定行使监督、建议等权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募集、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 况,防范、降低相关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