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2-089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3)以及《关于202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87)。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139 人,代表股份 127,172,4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403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118,997,90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70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38 人,代表股份 8,174,5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697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38 人,代表股份 8,174,50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697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38 人,代表股份 8,174,50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6972%。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394,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68%; 反对5,754,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246%;弃权23,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96,8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9.3212%;反对 5,754,0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3901%;弃权 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387,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509%; 反对 5,784,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5487%;弃权 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89,3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9.2295%;反对 5,784,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64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376,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421%; 反对 5,770,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5378%;弃权 25,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8,1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9.0924%;反对 5,770,8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956%;弃权 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1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刘梦时律师、赵丽新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432)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