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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10-11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TIANJIN)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432)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津法意字(2022)第 939 号



致: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4:00 在天津市南开区金平路三号

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

指派刘梦时律师、赵丽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

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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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

文件公告,并依据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了审查判断,

今天列席了本次会议,现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2 年 9 月 23 日,

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以公告方式发出了会议

通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集人、会议出席对

象等;说明了全体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

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登记时间以及联系电话

和联系人姓名等;公布了股东网络投票平台以及网络投票股东身份认证、投票操

作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列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

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了披露。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两个临时提案《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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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为便于股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上

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4:00 在天

津市南开区金平路三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刘毅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符合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与公司公告

的时间一致。

      二、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39名,代表股份127,172,408

股,占公司截至2022年9月28日(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6.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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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代理人 1 名,代表股份 118,997,902 股,占公

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4.7063%。经验证,出席公司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为公司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与会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

式进行表决的股东 1,138 名,代表股份 8,174,506 股,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1.69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38 人,代表股份 8,174,506 股,占公司

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1.69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 0 股,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38 人,代表股份 8,174,506 股,占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1.6972%。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还有部分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经验证,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资格

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书面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 2022 年第三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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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股东大会中增加提案《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董事会取消原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九安医疗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增加了《关于<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内容的公告》、《关于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

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并对临时提案内容进行了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提案人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4.7063%股权,具备提起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

时提案内容属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临时提案

提交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0 日,董事会在收到临时提案后 2 日

内发出了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公告了临时提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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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经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394,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568%;反对

5,754,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5246%;弃权 23,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6,8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212%;反对

5,754,0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3901%;弃权 23,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387,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509%;反对

5,784,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5487%;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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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2,389,3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295%;反对
5,784,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644%;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376,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421%;反对

5,770,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5378%;弃权 25,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8,1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924%;反对

5,770,8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956%;弃权 25,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19%。

     经验证,列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予以披露。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代理人就列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的所有提案以记名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对

于每一议案的表决投票,由出席现场股东代表、监事进行计票、监票;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同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情况的统计

数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议案表决通过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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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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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002432)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之签字页。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承办律师:刘梦时
                                                                     赵丽新


         负责人:梁爽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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