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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
真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
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主要业务
和事项,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3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根据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核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当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除已履行信息披露程序的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外,公
司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
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担保
余额为 0。
    四、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与
公司的合作中,均能够信守承诺,派出专业的队伍参与公司的审计工作,体现了
其事务所丰富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出具的各项报告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
效益。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金融
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也不存在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是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等客观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加速推动公司核心战略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
合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增加
实施主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毕晓方             杨艳辉                 孙卫军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