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署资产置换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长江润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 公司签署资产置换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本次资产置换置出的股权需经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 审计评估,置入的资产也需经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交易定价 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没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 资产置换,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加速公司产业转型, 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同意将此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洪生 詹智玲 姚宁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