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19 年 3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Shentong Value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吴建新 成立日期 2001 年 1 月 4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 办公地址 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 邮政编码 226232 电话号码 513-83335899,513-83333645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阀门及冶金、电力、化工机械、比例伺服阀;阀门及机 电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工业装置的安装、维修、技术咨询及技 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发行证券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证券简称 江苏神通 证券代码 002438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发行数量 23,502,538 股 证券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19.7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462,999,998.60 元 发行费用 13,017,662.87 元 1 募集资金净额 449,982,335.73 元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总 量 为 23,502,538 股 , 未 超 过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上 限 28,991,859 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8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名称 (股) (元) (月) 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140,101 81,559,989.70 12 2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719,715 92,978,385.50 12 3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80,558 46,896,992.60 12 4 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2,534,923 49,937,983.10 12 司 5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48,121 46,257,983.70 12 6 江苏盛和投资有限公司 2,540,000 50,038,000.00 12 7 广州市广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57,395 40,530,681.50 12 8 吴建新 2,781,725 54,799,982.50 36 合计 23,502,538 462,999,998.60 - 三、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在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其后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 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 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 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 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 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控制度; 2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交易发表意见;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6、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协议约 定的方式,积极配合保荐工作,按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 文件送交保荐机构。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江苏神通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 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 保荐职责,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江苏神通持续督导期间的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包括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告)、2018 年年度 报告(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告)等,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 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均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 内容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3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江苏神通 2017 年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 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 合规。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保荐机构原委派葛其明先生和孙鹏飞先生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 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2017 年 7 月 11 日,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接到 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葛其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适 合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职责,中信证券委派赵亮先生自 2017 年 7 月 11 日起(简历附后)接替葛其明先生,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赵亮先 生和孙鹏飞先生,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结束。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发布了《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除变更保荐代表人事项之外,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发行人尚有部分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 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要求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赵亮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