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3-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神
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神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江苏神通阀
门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相
关制度、访谈公司有关人员、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查阅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复核相关内控流程等措施,对江苏神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
建立和运行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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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及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自我控制评价报告》等
文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审计监督部、会计师等相关
人员进行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江苏神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等机构均能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能够较好的运行,
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2、江苏神通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管理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上述制度均能一贯、
有效地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
范运作和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江苏神通对于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所进行的自我评价与事
实相符。
4江苏神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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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赵 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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