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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神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3-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江苏神通”)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82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8 名合格投资者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3,502,53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70 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462,999,998.6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12,000,000.00 元(含税),其他
发行费用人民币 1,696,908.15 元(不含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9,982,335.73 元(该金额不含主承销商的承销、保荐费用的税金人民币
679,245.28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22 号”《验资报告》予以
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启东市支

                                     1
     行、中国银行启东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江苏东源阀门检
     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检测”)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募投项目之一“特种阀
     门检测试验平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东源检测负责实施,东源检测连同公司、中
     信证券与兴业银行启东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12 日、2018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
     要,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的
     具体投资计划,主要原因是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推进,拟投资建设的阀门
     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原计划通过在项目当地租赁厂房、购置设备的方式实施,
     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来自环保、安全等方面不可预期的压力越来越大,公司综合
     各方面因素分析投入产出比后,认为项目可行性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暂缓使用
     募集资金投入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终止部分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网点
     的建设,并将对应的该部分募集资金 11,410 万元变更用于支付收购瑞帆节能
     100%股权的第二期和第三期交易对价。


         三、募投项目的资金投资进度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计划投入募     累计投资   投资进 达到预计可
号                                      集资金(万     金额(万   度(%) 使用状态的
                                           元)          元)                 时间
1       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          11,288.23      151.13      1.34 2020 年 03
                                                                          月 31 日
2       阀门智能制造项目                      7,800    4,517.81     57.92 2019 年 03
                                                                          月 31 日
3       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目              7,000      178.26      2.55 2019 年 03
                                                                          月 31 日
4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7,500    7,500.00   100.00

5       支付收购瑞帆节能 100%股权         11,410.00    6,520.00    57.14
        的部分交易对价
                合 计                     44,998.23   18,86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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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阀

门智能制造项目”和“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日期(调整前)            日期(调整后)
                               2019 年 03 月 31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阀门智能制造项目
                               2019 年 0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目

    (二)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阀门智能制造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517.81 万元,投资进度 57.92%。该项目计划购置的智能设备和软件的选型、订

购、采购、安装、调试、验证等所需周期较长,超过预期时间,部分智能化设备

和软件正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项目整体实施进度受到上述因素影响,使得工期延

长。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目”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178.26 万元,投资进度 2.55%,低于预期。主要原因是项目部分试验检

测设备、仪器已由公司事先以自有资金投入,且东源检测取得开展业务所需的全

部资质和阀门检测服务市场的拓展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设备仪器闲置造成浪

费,公司减缓了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鉴于此,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和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并综

合考虑公司整体技术创新的需求,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决定将“阀

门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特种阀门

研发试验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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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

划。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存放情况,了解了募投项

目的资金投资进度情况、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影响,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决议以及独立董事

出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

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总投资金额

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

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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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赵 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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