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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神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9-03-29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苏神通
股票代码:002438




信息义务披露人:吴建新
通讯地址: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报告签署日期:2019 年 3 月 28 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
息披露义务人吴建新在江苏神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江苏神通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0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义务披露人             指   吴建新

上市公司、公司、江苏神通   指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聚源瑞利                   指   宁波聚源瑞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 号准则》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吴建新先生,中国国籍,1965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江
苏省启东市南阳镇,现任江苏神通董事长。
     本次权益变动前,吴建新先生持有江苏神通人民币普通股 54,713,212.00
股,占江苏神通总股本的比例为 11.26%,为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关联关系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受让方聚源瑞利及其合伙人、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主要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以及希望通过本次权益变动,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将由 11.26%下降至 8.46%,为上
市公司第三大股东。
     二、未来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义务披露人不排除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继续减
少江苏神通权益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其股份减持承诺的情况
     1、吴建新先生在江苏神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关于股份锁定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 2013 年 6 月 23 日,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吴建新先生本次转让股份
不存在违反该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吴建新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且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吴建新先生本次转让股
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25.00%,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3、吴建新先生认购了公司 2017 年 2 月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承诺:所认购
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吴建新本次转让股份,
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4、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9 号)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9 年 3 月 28 日,信息义务披露人吴建新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聚源瑞
利转让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

 吴建新      协议转让   2019 年 3 月 28 日        7.10     13,601,620        2.80


    二、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吴建新         54,713,212       11.26       41,111,592        8.4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表决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表决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表决权情况

  股东姓名     持表决权股份    持表决权股份   持表决权股份   持表决权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吴建新         18,029,411       3.71        4,427,791         0.91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3 月 2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会同张逸芳、黄高杨、郁正涛、陈永生
与聚源瑞利签署《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可流通 A 股的股份转让协议
书》,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 1:吴建新

    转让方 2:张逸芳

    转让方 3:黄高杨

    转让方 4:郁正涛

    转让方 5:陈永生

    受让方:宁波聚源瑞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转让标的

    转让方拟转让的、受让方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共 27,792,056 股,占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的 5.72%。其中,吴建新同意将其持有的江苏神通股份 13,601,6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宁波聚源
瑞利;张逸芳同意将其持有的江苏神通股份 4,923,5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1%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宁波聚源瑞利;黄高杨同意将其
持有的江苏神通股份 3,945,1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1%以及由此所衍生的
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宁波聚源瑞利;郁正涛同意将其持有的江苏神通股份
3,872,0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
给宁波聚源瑞利;陈永生同意将其持有的江苏神通股份 1,449,724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3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宁波聚源瑞利。

    3、转让价款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每股价格为 7.10 元。宁
波聚源瑞利需向吴建新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96,571,502.00 元(大写:
玖仟陆佰伍拾柒万壹仟伍佰零贰元);宁波聚源瑞利向张逸芳支付的标的股份转
让总价款为 34,957,276.00 元(大写:叁仟肆佰玖拾伍万柒仟贰佰柒拾陆元);
宁波聚源瑞利向黄高杨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28,010,387.50 元(大写:
贰仟捌佰零壹万零叁佰捌拾柒元伍角);宁波聚源瑞利向郁正涛支付的标的股份
转让总价款为 27,491,391.70 元(大写:贰仟柒佰肆拾玖万壹仟叁佰玖拾壹元柒
角元);宁波聚源瑞利向陈永生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10,293,040.40 元
(大写:壹仟零贰拾玖万叁仟零肆拾元肆角)。

    4、转让方式及转让款支付

    本股份转让协议已生效并且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公开披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支付 25%的股份转让款。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取得交易所的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向
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符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要求的全部文件,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提
交文件前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支付 50%的股份转让款。

    受让方收购的标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五日内(含完成登记当
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5、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部分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江苏神通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江苏神通上市交易
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证券部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可流通 A 股之股份转让协议书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文件备置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供投资者查询。
    联系人:章其强、陈鸣迪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神通阀门 3 号基地
    联系电话:0513-83335899、833336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建新


                                 签名:


                     签署日期: 2019 年 3 月 28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地

股票简称       江苏神通                          股票代码        002438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吴建新                                            -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                     有     □        无 √
                                                 动人
份数量变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否√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

(可多选)     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54,713,212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11.26%




                 股票种类: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13,601,620 股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2.80%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41,111,592 股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义务披露人不排除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少
人是否拟于未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继续减
来 12 个月内继
                 少江苏神通权益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续增持
                 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
是否需取得批
               合规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准
               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吴建新


签字:


日期: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