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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神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4-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神通”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82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8 名合格投资者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3,502,53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70 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
币 462,999,998.6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12,000,000.00 元(含税),
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696,908.15 元(不含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449,982,335.73 元(该金额不含主承销商的承销、保荐费用的税金人民币
679,245.28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22 号”《验资报告》予
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
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启东市支行、
中国银行启东支行、兴业银行启东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开展的需要及《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证券”)签署《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和《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并与中信证券终止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义务,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
证券承接。

    为规范公司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已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启东市支行、中国银行启东支行、兴业银行
启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系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的监管
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上述三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内容如下:

    1 、公司在中 国农业银 行启东市 支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 账号为
10724601040006132,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支付收购江苏瑞帆节能科技服务有
限公司 100%股权的第四期和第五期交易对价”并将专户内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专户余额为 830.75 万元。

    2、公司在中国银行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541769724576,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阀门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专户余额为 254.43 万元。

    3、公司在兴业银行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408870100100045533,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乏燃料后处理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该专户余额为 583.88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17 年 3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6,638,239.80 元置换了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监
事会、保荐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7 年 4 月 25 日从中国农业银行启东
市支行 10724601040006132 账户转出 790,474.10 元,2017 年 4 月 25 日从中
国银行启东支行 541769724576 账户转出 5,847,765.70 元。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12 日、2018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
需要,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
的具体投资计划,终止部分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网点的建设,并将对应的该部
分募集资金 11,410 万元变更用于支付收购江苏瑞帆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帆节能”)100%股权的第二期和第三期交易对价(第二期需支付 6,520
万元交易对价,第三期需支付 4,890 万元交易对价)。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结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募投项目 “特种阀门研
发试验平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约 7,416.93 万元变更用于“乏
燃料后处理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
11,410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瑞帆节能 100%股权的剩余两期(第四期和第五期)交
易对价,并将“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专户内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2,118.43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3,424.69 万元,募集资
金存储专户及理财专户余额为 15,669.0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
1,669.06 万元,另外未到期金融机构理财 14,000.00 万元,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
况如下: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       募集资金累计使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额(调整后)(万元)       用金额(万元)
 1      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                                              0            151.13

 2      阀门智能制造项目                                               7,800.00          7,923.26

 3      乏燃料后处理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7,416.93          1,370.57

 4      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目                                              0            179.73

 5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9,618.43          7,500.00

        支付收购瑞帆节能 100%股权的部分交易对价(第二
 6                                                                     11,410.00         11,410.00
        期、第三期)
        支付收购瑞帆节能 100%股权的部分交易对价(第四
 7                                                                     11,410.00         4,890.00
        期、第五期)

                           合计                                    47,655.36            33,424.69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及账号                 资金用途
                                                                                        (万元)
                                                        支付收购江苏瑞帆节能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启东市支行       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第
 1                                                                                       830.75
                           账号:10724601040006132      四期和第五期交易对价及永
        江苏神通阀门股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启东支行
 2                                                      用于阀门智能制造项目             254.43
                           账号:541769724576
                           兴业银行启东支行             用于乏燃料后处理关键设备
 3                                                                                       583.88
                           账号:408870100100045533     研发及产业化

合计                                                                                    1,669.06


       由于募集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
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本着股东利
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
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六)决策程序

    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20%且不超过公司总资产的 15%,在董事会的审批
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董事会均予以认可。

    (八)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
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相关信息。

    (九)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
受影响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以稳健的投资收益回报公
司股东。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的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 市
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 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
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购买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
       的损益情况。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情况
                                                                                 年化收
        公司    公告    公告                产品      投资金额   起始    到期             是否   投资收益
序号                            签约方                                            益率
        名称    日期    编号                类型      (万元)   日期    日期             赎回   (万元)
                                                                                 (%)
                2020/   2020-   南京银行   保本浮动              2020/   2020/   1.82/
 1      公司                                          10,000                               是    174.42
                04/30   027     扬州分行    收益型               4/28    10/27    3.45
                2020/   2020-   兴业银行   保本浮动              2020/   2020/   0.3%-
 2      公司                                          3,820.60                             是      0.70
                07/04   044     启东支行    收益型                7/2     7/8    1.15%
                2020/   2020-   南京银行   保本浮动              2020/   2020/    1.5/
 3      公司                                           5,200                               是     44.46
                07/09   047     南通分行    收益型                7/8    10/9     3.3
                2020/   2020-   南京银行   保本浮动              2020/   2020/    1.5/
 4      公司                                           5,200                               是     27.53
                10/15   080     南通分行    收益型               10/14   12/14    3.12
                                南京银行
                2020/   2020-   股份有限   单位大额              2020/   2021/
 5      公司                                          10,000                     1.976     否       —
                10/29   085     公司扬州    存单                 10/27   4/27
                                分行分行
                2020/   2020-   南京银行   单位结构              2020/   2021/   1.82/
 6      公司                                           4,000                              否        —
                12/25   094     启东支行    性存款               12/23   6/28     3.4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的金额共计 14,000 万元。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继续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
理,该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了解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投资方案、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审阅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决议以及独立董
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苏神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已履行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未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江苏神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翼                     朱哲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