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1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该事项了解和查验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
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事项的执行,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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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振华: 严骏: 肖勇波:
2021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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