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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神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6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神通阀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1、2022 年上半年度,我们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瑞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帆节能”)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2,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额度签署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年有效;
2021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和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瑞帆节能增加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申请新增
综合授信额度 50,000 万元;综上,瑞帆节能向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度
为不超过人民币 92,000 万元,担保额度签署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五年有效。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3,919.78 万元,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238,959.99 万元的比例为 14.19%。经核查,我们
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
担保及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及对
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独立董事对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被担保对象瑞帆节能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
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主要用于为满足瑞帆节能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瑞
帆节能的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振华:               严骏:              孙健:




                                                    2022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