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0-30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承诺独立履行
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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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爱东 康从之 姚明安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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