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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业达: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18-11-06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8-87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6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082,100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98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1
    2、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
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对上述调整后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5、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过程中,激励对象郭明、朱良因个人
原因分别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 73 名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 4,206,000 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

    6、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
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27,200 股。该
等预留部分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0 日。

    8、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4 人,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082,100 股;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31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436,600 股,回购价
  格为 6.05 元/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向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4,206,000 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根据《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 3 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众业达电 条件。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述情形,满足解除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限售条件。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7 年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第 1 个解除限售期:相比 2016 年,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3   于 5%。
                                                                  15,585.72 万元,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相比 2016 年增长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83%,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 73 名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励对象,除 1 名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度考核,核     励对象因离职未能
    算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      参加 2017 年度的
    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 个人绩效考核外,

    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 有 42 名激励对象
4
    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      绩效考核为“优
    比例:                                                        秀”,有 19 名激励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对象绩效考核为

     考核分数   90-100 分   80-89 分    70-79 分   70 分以下      “良好”,有 4 名

     标准系数       1          0.9          0.8       0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若解除限售期内任何一期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        为“合格”,有 7


                                        4
       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则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若解除限         核为“不合格”。

       售期内的任何一期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完全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仅可就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的规定比例部分申请解除限售,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
  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本次解除限售
  事项符合已披露的《激励计划》。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向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4,206,000 股,其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4 人,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082,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984%。
  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   已 解 除 限 售 解除限售限    继续限售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的数   限 制 性 股 票 制性股票的    限制性股票
                                      量(股)   的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1    王宝玉    董事、财务总监      160,000          0          43,200        112,000

  2    林雄武         副总经理       120,000          0          36,000         84,000

  3    刘生富         副总经理        80,000          0          24,000         56,000

  4     林洁          副总经理        77,000          0          23,100         53,900

  5    陈钿瑞    董事、副总经理      120,000          0          36,000         84,000

  6     陈雷     财务总监(离任)     60,000          0          16,200           0

本次符合或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3,131,000         0         903,600       2,118,200
的核心骨干员工(58 人)
本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或自愿放
                                     458,000          0             0          179,200
弃解除限售的核心骨干员工(9 人)

               合计                 4,206,000         0        1,082,100      2,687,300


                                           5
    陈钿瑞先生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9 日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5 月 14
日被选举为公司董事,陈雷先生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离任财务总监,公司现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离职高管陈雷先生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
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2、公司董事会 9 名董事中的 2 名关联董事王宝玉、陈钿瑞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
决。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认为 64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1,082,100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同意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的 64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 64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1,082,100 股限制性股票
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6
予限制性股票之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
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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