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众业 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空白) 1 (本页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康从之 曾爱东 姚明安 2019 年 3 月 1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