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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业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9-29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及《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
(以上统称“新金融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鉴于公司应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根据财会﹝2018﹞15 号的规
定,公司需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
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金融准则并编制相应财


                                    1
务报表。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并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
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照财
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
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
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
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便于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准则,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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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
理、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

    2、财务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准则及﹝2018﹞15 号的规定,根据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调整财务报
表列表:

    (1)将原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重新分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2)新增与新金融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

    (3)在“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下,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4)在“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下,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
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更新为“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
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
量套期储备”等项目。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
融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
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众业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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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
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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