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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业达: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0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众业达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
司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公司经营
的正常进行,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1 月 9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与
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张颖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19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颖
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7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7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2017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监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补选监事的议
案》。
    3、2018 年 4 月 2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
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4、2018 年 5 月 2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
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及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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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8 年 8 月 3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
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2018 年 8 月 29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2018 年 9 月 4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
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
    8、2018 年 10 月 29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2018 年 11 月 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等,对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
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工作中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
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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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财务报表、审查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
合理,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2、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
情况发生。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控股曾孙企业海宁众业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
众业达”)与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宏动力”)、微宏动
力控股股东 Microvast, Inc.及其他主体签订了有关协议,分两步回售海宁众业达
持有的微宏动力全部股权。截止目前,微宏动力已支付股权回购金额及逾期利息
合计 257,959,817.35 元(含第一期和第二期)。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微宏动力
尚有未偿回购金额及逾期利息 12,218.2 万元未支付。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没有内幕交易及损害股
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经检查确认后,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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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执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严格按照
该制度的要求执行相关程序,有效杜绝内幕交易的发生。

    (八)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1、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自 2018 年 4 月 26 日起 3 年内,为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供货商
申请信用提供不超过 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
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2、2018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汕头市众业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自 2018 年 7 月 11 日起 5 年内,为汕头市众业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
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合计不超过 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本
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
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
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
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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