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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业达: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及相关事项所涉及的有关规定,作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 2021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
局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
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
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2)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3)鉴于汕头市众业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众业达设备”)
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汕头市众业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18 年 7 月 11 日起 5 年内,为汕头众业达设备的银
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合计不超过 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1
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众业达电气(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众业
达”)、众业达电气(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众业达”)、成都众业达
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众业达”)、广州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州众业达”)及众业达电气(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众业
达”)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及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众业达、厦门众业达、沈阳
众业达、成都众业达、广州众业达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每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最高额分别为不超过 500 万元、500
万元、500 万元、5,000 万元、4,000 万元,期限自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之日即 2020 年 5 月 18 日起五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
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未有新增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29.21 万元。除此之外,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并认真履行对外担
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
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
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关
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空白)


                                    2
(本页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名芹                     王学琛                     李昇平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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