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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业达: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泰高开关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的公告2021-09-18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21-50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泰高开关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非居
                        住房屋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泰高开关有限公司
签署<国有土地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泰高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高”)拟与上海
吴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实施单位上海市闵行第一房屋征收事务所有限公司
签署《国有土地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或“本协议”),
因政府项目建设需要,由上海吴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对上海泰高位于上海市
闵行区吴河路 200 号的非居住房屋进行搬迁补偿,补偿总额合计为 169,700,145
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泰高开关
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上海泰高签署《国
有土地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并授权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理本次搬迁的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国有土地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等相关协议、办理搬迁
过户事宜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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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征地方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方为上海吴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实施单位上海市闵行第一房

屋征收事务所有限公司,前述 2 家公司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搬迁标的基本情况

    (一)被征地搬迁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泰高开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607324642D

    成立日期:1995 年 10 月 3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河路 200 号

    经营范围:生产各类高低压(不超过 220 千伏)开关,电机启动设备,变压
器及相关的电器电子成套设备和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售后服务,技术咨
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上市公司关系:上海泰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海泰高资产总额 5,621.84 万元,
净资产 5,591.77 万元,2021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67.69 万元,净利润-39.72
万元。

    (二)征地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搬迁补偿的标的为上海市闵行区吴河路 200 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含
地面附着物),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26,668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13,560.25 平方米,上述土地和房屋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
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标的资产的资产原值为
2,574.37 万元,累计折旧或摊销为 703.01 万元,账面净值为 1,871.36 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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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吴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实施单位:上海市闵行第一房屋征收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泰高开关有限公司

    1、补偿金额

    由上海吴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对上海泰高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吴河路
200 号的非居住房屋进行搬迁补偿,补偿总额合计为 169,700,145 元。

    2、支付方式

    (1)双方签订本协议,在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
总额的 30%。

    (2)乙方按协议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屋、完全搬离房屋后,甲方在 15 个工作
日内支付补偿总额的 60%。

    (3)乙方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发生的水、电等各种费用,并完成水、电账
户注销手续,有房地产权证书的,在双方约定时间内由乙方完成注销产权证书手
续后,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总额的 10%款项。

    3、其他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尽快落实搬迁事宜。应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
将搬迁房屋,构筑物及固定设施如装饰装修、附属设施、不可移动设备等一并移
交甲方,由甲方负责拆除,不可擅自拆除。乙方在搬离房屋前应该妥善处理厂区
内生产原料,生活废弃物等。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项及其他费用的,每延迟一日,应
当按照未支付款项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原因致逾期搬迁的,每延迟一日, 应当按照本协议补偿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在结算时扣除,特殊情况除外。

    (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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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双方对本协议所列条款无异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搬迁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已购置苏州物流仓,作为华东区域的仓储物流中心,本次搬迁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项,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经初步测算,如在今年内收到全部款项预计将影响公司 2021 年净
利润约 11,000 万元,具体影响将以款项到账时间以及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为
准。另外,公司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国有土地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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