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0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的要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进行,维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
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15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
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19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
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张颖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议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29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
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4、2021 年 8 月 30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
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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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1 年 10 月 29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
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等,对股
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
为:
(1)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工作中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
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公司根据
最新的规定及时对信息披露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财务报表、审查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
合理,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2、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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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
情况发生。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1、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
售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分两步回售海宁众业达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众业达”)持有的微宏动力系统(湖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宏动力”)1.1857%的股权。
截止 2021 年 9 月 14 日,海宁众业达出售微宏动力股权事项已全部完成,共
计收到股权回购款/股权转让价款及其所产生的利息合计 410,920,987.95 元。
因海宁众业达是专为投资微宏动力而设立的,在出售微宏动力股权事项完成
后,海宁众业达于 2021 年 10 月完成了注销登记。
2、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上海泰高开关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的议
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泰高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高”)签署《国
有土地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并授权管理层或相关
人员办理本次搬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补偿协议》等相关协议、办
理搬迁过户事宜等。
2021 年 9 月 17 日,上海泰高与上海吴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实施单位上
海市闵行第一房屋征收事务所有限公司签署了《国有土地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
由上海吴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对上海泰高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吴河路 200 号
的非居住房屋进行搬迁补偿,补偿总额合计为 169,700,145 元。
截止 2022 年 1 月 14 日,上海泰高已累计收到全部搬迁补偿款 169,700,145
3
元。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没有内幕交易及损害股
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经检查确认后,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执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严格按照
该制度的要求执行相关程序,有效杜绝内幕交易的发生。
(八)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担保额度发生。本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担保均已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
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并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股权投资、资产置换事项。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
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
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
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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