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第五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陈名芹)2023-04-22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在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
均全部参加,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均予以出席,次数为 2 次;报告期内未对
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2 年度任职期内,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
8
议召开次数(次)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会议次 次未亲自出
数(次) 数(次) 次)
数(次) 席会议
陈名芹 1 7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就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在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前对续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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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良好的诚信状
况及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
(二)在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
和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
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2)2021 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2021 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13.86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3.86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0032%。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
任何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并认真履行对外担
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
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
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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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逐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严格遵守执
行,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内部控制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有效保证
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在本报告期内,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健全的、执行是有效的,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证券投资、
风险投资、收购资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重点控制事项
方面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失效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
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
3、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关于募
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该预案能够较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5、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良好的诚信状
况及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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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结合了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及
各岗位职责要求,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所有董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表
决结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结合了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
际状况及各岗位职责要求,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吴森杰、
杨松、王宝玉、陈钿瑞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及行业现状,同意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8、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9,511.02 万元(含现金管理及利息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
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众业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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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三)在 2022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前对转让参
股公司汕头市瑞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
资料进行审阅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汕头市瑞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已累计亏损 2,650 万元,净
资产为 0 元,本次转让参股公司汕头市瑞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后续可能面临的风险,本次交易对于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
审议。
(四)在 2022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转让参
股公司汕头市瑞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转让参股公司汕头市瑞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股权暨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转让参股公司汕头市瑞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五)在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
和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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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2)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3)2022 年上半年,公司未有新增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3.86 万元,除此之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并认真履行对外担
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
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
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关
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除战略委员会外,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
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人数超过 1/2。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
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
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有召开
提名委员会,本人对前述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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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其他履职情况
1、日常工作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
媒体报道,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及结项等相关
事项。同时,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特地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和内控等制度,认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
行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每一事项,不存在没有执行、违规操作等情况。
2、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积极关注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情况,持续监督核查。报告期内,公司
均有及时答复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的投资者提问;积极参加广东证监局和广东
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月活动,及时答复投资者提问;积
极响应广东证监局开展“2022 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号召,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组织和开展了相关宣传工作;依法接待个人、机构投资者等的调研,并按规
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资料,做好投资者关系的档案管理工作。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积极主动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
各项制度;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
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
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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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陈名芹
电子邮箱:mqchen@stu.edu.cn
以上是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任职期间,将抽出更多
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
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名芹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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