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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路通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8-076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华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其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3,37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元)     (股)        (%)

   杨华       大宗交易       2018 年 12 月 28 日        7.44       13,370,600      1.75

                             合计                                  13,370,600      1.75

    截止 2018 年 12 月 28 日,杨华先生自上次(2014 年 11 月 06 日)披露《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13,37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7,199,406      18.00     123,828,806     16.25

  杨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299,852        4.50     20,929,252      2.7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2,899,554      13.50     102,899,554     13.50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杨华先生曾作出的股份锁定和股份减持承诺如下:
    杨华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
2010 年 07 月 13 日至 2013 年 07 月 13 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盛路通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杨华先生承诺在公司 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购买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中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杨华先生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
护公司股票稳定,自承诺出具之日起(2016 年 1 月 8 日)12 个月内(即至 2017
年 1 月 6 日)不减持公司股份;
    杨华先生承诺在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杨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
    3、本次减持后,杨华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杨华先生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杨华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低
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三、备查文件
    1、杨华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