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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路通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3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或“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交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
关于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关资料后,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是结合公司
发展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合理、
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未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方向,仍为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只是调整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的其
它内容,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
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材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
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
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




                   马云辉        彭晓伟         梁黔义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