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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路通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7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或“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
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
较规范的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证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曾先后为多家上市
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其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
相关资质条件,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认为:
    (一)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含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5,000万
元。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是日常资金调拨所致,有利于
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18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30元(含税)现金红利,2018年度不派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前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盛路转债”转股期,截至2018年权益分派实施
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盛路转债”转股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
照2018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
行权益分派。
    根据证监会提出的分红政策,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
配方案,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能够
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云辉        梁黔义         彭晓伟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