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2018年度独立董事马云辉述职报告2019-04-27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马云辉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路通信”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2018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
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2018年本人认真参
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8年度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2018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亲自出席8次;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
人亲自出席3次;在审议议案时,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对相关议案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
票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认真、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在了解情况、查阅相
关文件后,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拟出售深圳市点
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事项》、《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年)》、《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由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收购成都创新达
微波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
购贷款》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会或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跟
踪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及时了解事态进展并参与相应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18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
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认真学习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规则、文件,及时掌握政策动
态,经常性地关注上市公司各类公告,了解资本市场状况,并加强与同行之间的
切磋交流,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
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多项提案。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同时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
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研究和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以及
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六、其他事项
2018年度我们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相关制度的要求,不断加强学习,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期
望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密切沟通与合作,凭借自身的专业
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
发展。
独立董事:马云辉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