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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路通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或“公司”)2018 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盛路通信《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涉及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各子公司,子公司包括佛山市盛夫通
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朗赛微波通信有限公司、广东星磁检测技术研究有限公
司、深圳前海盛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南京恒电电子
有限公司、广东盛路通信有限公司、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八家全资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子公司管理、
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产管理、采购供应管理、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管理、
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事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层面内部环境的风险以及采购供应管
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等重要业务及其
重要领域方面的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
律性规则,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
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的内
部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具体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1%                     资产总额的 0.5%             0.5%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总额的 2%≤错报金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
              额的 2%                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       额的 1%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5%≤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
              5%                     利润总额的 2%               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
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
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③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
    ②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④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及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内部控制仍需不断进行修
订、更新和完善,以强化风险管理,推动管理创新。2018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整
体运行情况良好。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使之始终适应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三、盛路通信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在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1)查阅盛路通信的三会
会议资料;(2)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3)抽查会计账册、
银行对账单;(4)调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5)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及兼职情况;(6)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7)现场检查
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
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盛路通信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过对盛路通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长江保荐认为:
2018 年度盛路通信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一整套有关公司治理及
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2018 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重大
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制定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
基本管理制度为基础,涵盖了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
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2018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公司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较为真实、客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庆华                  陆亚锋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