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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路通信:2018年度专项审计说明2019-04-27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度

        专项审计说明
              关于对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55 号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2018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该汇总表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
制,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
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汇总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
会计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55 号 关于对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第 1 页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
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汇总表
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18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汇总表使用者关注,汇总表是贵公司为满足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汇总表可能不适于
其他用途。本专项审计说明仅供贵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申 慧(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乐栋




          中国上海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55 号 关于对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第 2 页
附件1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核   2018年期初占用 2018年度占用累计发 2018年度占用资金的 2018年度偿还累计 2018年期末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的关联关系     算的会计科目      资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利息(如有)        发生金额        资金余额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总计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核算的 2018年期初往来 2018年度往来累计发 2018年度往来资金的 2018年度偿还累计 2018年期末往来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形成原因        往来性质
                                                         的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资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利息(如有)        发生金额        资金余额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上市公司董事;持
                                                                                                                                                                                 股权转让款,见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郭依勤       有上市公司5%以      其他应收款                              1,760.00                                            1,760.00                        经营性往来
                                                                                                                                                                                       注1
                                                     上股份的自然人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总计                                                                                              1,760.00                                             1,760.00                            -

注1:2018年4月18日,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前海盛元投资有限公司与郭依勤签署了《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前海盛元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点嘀互联网络有限公司10%的股权全部出售给郭依勤,股权转
让的价款总额为1,760.00万元。根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条款规定,郭依勤应分别在2018年7月31日前、2018年9月30日前、2018年12月31日前向深圳前海盛元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总股权转让款的20%、40%、40%。郭依勤分别于
2019年3月、4月向深圳前海盛元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760万元、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                     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