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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路通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9-034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4 月 29 日下午 14 点 00 分;网络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19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7,590,0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187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17,585,0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186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6%。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5,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 117,588,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36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6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 117,588,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36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6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
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