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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路通信: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5-13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9-037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6 号)核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开发行了 1,000 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 万元。
扣除承销费人民币 13,300,000.00 元(含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
民币 986,7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434
号《验资报告》。2018 年 7 月,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江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就募投项目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
资金。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和
公司需要,同意公司将“合正电子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中的
22,000.00 万元用于新项目“盛恒达军民融合产业园一期”。同时,为了进一步规
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拟将开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的募集
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5917632510602)变更至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及长江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就新增募投项目“盛恒达军民融合产业园一期”,公司、南京盛
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南京仙林支行、长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专户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项用途             开户银行                    账号
号
      合正电子智能制造基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1                                                       12510078801900000810
            建设项目               公司佛山分行

      盛恒达军民融合产业园
 2                             北京银行南京仙林支行     20000040349800028514906
            一期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51007880190000081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合正电子智能制造基地建设” 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庆华、陆亚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9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二)公司、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南京仙林支行、保荐
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二: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银行南京仙林支行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00004034980002851490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一“盛恒达军民融合产业园一期”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二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二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一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庆华、陆亚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一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一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9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和保荐机构与各专户存储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