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 点 00 分;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 9:25, 9:30 - 11:30,下午 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 4 号盛路通 信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8,674,6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064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99,552,1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958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9,122,5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051%。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3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28,240,0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08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8,47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46%;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8,043,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9%;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8,47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46%;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8,043,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9%;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18,47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46%;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8,043,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9%;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8,47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46%;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8,043,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9%;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118,466,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46%;反对 2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7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8,031,8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7%;反对 20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8,47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46%;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8,043,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9%;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同意 14,527,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6668%;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4,527,96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68%;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八)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18,47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46%;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8,043,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9%;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九)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同意 118,478,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46%;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8,043,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9%;反对 19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