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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路通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22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75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21 日 14 点 00 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 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 9:15 -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5,776,9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503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90,534,5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928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5,242,3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749%。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5,242,3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74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95,77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242,3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同意 95,77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242,3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洁、余啟兵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