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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路通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0 日 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0 日 9:15 -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6,090,1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36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1,053,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5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7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65,036,8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207%。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81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64,906,1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064%。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 65,880,9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835%;反对 209,1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1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4,696,9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7%;反对 209,1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 65,880,9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835%;反对 209,1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1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4,696,9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7%;反对 209,1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洁、肖睿颖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