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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2012-08-10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以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地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董事会关于《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制定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辖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2】145 号)的规定,能够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
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进一步明确
了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期间间隔和审批程序,增强了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有利
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提交 201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修订《公司
章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树民                 强永昌                   潘志强




                                               201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