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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9-14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归还前次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地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
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使用办法》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人民币1000万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问泽鸿先生为公司向平安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关
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问泽鸿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向银行贷款融资,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大股东
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2、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问泽鸿先生、问泽鑫先生、朱志英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树民               强永昌                  潘志强




                                                                  201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