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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摩恩电气: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公告2012-12-25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2-042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及材料采购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部或采购部
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
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由项目部、采购部相关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
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
程序逐级审核,并由董事长签字后,财务部安排支付。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每月月末报公司董
事长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若当月累计金额每达 1,000 万元而未到月末时,应
及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并且保荐代表人
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于次月 5 日前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办理募集资金置
换手续。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
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
 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摩恩电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每月末保荐代表人对使用承兑汇票(或
 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项的情况进行逐笔审核,经审核无异后,
 摩恩电气方可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办理募集资金置换手续。同时,保荐机
 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摩恩电气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应
 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已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情况及处理
        公司自 2012 年 4 月 20 日至 2012 年 11 月 31 日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
 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共计人民币 12,928,120.86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
 示: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   银行承兑汇票已支

                                                          金金额            付金额

1、铁路机车车辆、风力发电及海上石油平台用特种电缆项目     16,820.00         731.34

2、交流变频调速节能电机电缆项目                           12,913.00         561.47

合计                                                       29,733           1,292.81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银行
 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已支付的上述募投项目资金,共计人民币 12,928,120.86
 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
 助于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也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以
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已支付的募投项目资
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及
材料采购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
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
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及材料采购款项,并从募
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且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银
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已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过审慎核查后认为:
       1、摩恩电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项,
并于次月经审核后将等额募集资金从专户中转出,公司为此拟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
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
       2、摩恩电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项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表示同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3、摩恩电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项
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摩恩电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款项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独立
意见;
    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项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