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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3-07-19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阅成宏、徐萍的学历、职称等履历资料,我们认为成宏、徐萍的教育背景、
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成宏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徐萍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

   成宏、徐萍不存在《公司法》、《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成宏、徐萍未持有公
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董事会审议的程序均符合有
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成宏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徐萍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袁树民、强永昌、潘志强
                                                       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