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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3-09-09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阅徐萍的学历、职称等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徐萍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徐萍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
条件。

   徐萍不存在《公司法》、《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徐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董事会审议的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徐萍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袁树民、强永昌、潘志强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