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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9-26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20号和《上
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提交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问泽鸿先生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向银行贷款融资,支持
公司发展。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2、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问泽鸿先生、问泽鑫先生、朱志英女士回避
表决,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详细审阅了有关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对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摩恩融资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 2,000 万元最高额融资
合同提供期限为一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贷款担保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
行为。本次贷款有利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增加收
益。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
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股
东权益情形。
   2、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
                                           袁树民       强永昌      潘志强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