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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摩恩电气: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2-28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3-053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3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00 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上海市龙东大道 590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问泽鑫先生、王清先生、
独立董事强永昌先生、潘志强先生、监事会主席鲁学先生、监事葛以前先生、董事
会秘书徐萍女士、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62,750,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1%。董事长问泽鸿先生出差,全体出席会议董事推选董事问
泽鑫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摩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162,750,00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赞成股份
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总数的100%。

      议 案 的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2013 年 12 月 12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上海摩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
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