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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9%股权的独立意见2014-06-24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9%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于2014
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69%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股权收购定价是基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中
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交易公平合理。

    (2)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行
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上市公司资产收购的规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收购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向整个输变电延伸的战略布局,保证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的
实现,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4)本次公司收购股权交易事项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我们同意此次交易,并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北京亿力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69%股权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树民                强永昌                  潘志强




                                                          2014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