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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摩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7-11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清先生、陈银先生、王永伟先生、吴洪

广先生、张勰先生、成宏先生、徐萍女士、高作海先生)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提名人同意。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上述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陈银先生、王永伟先生、

吴洪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成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徐萍女士为公司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高作海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张勰先生为公司运营总

监。



                                独立董事:
                                              潘志强      孙勇       王德宝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