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Tel 电话: +86 21 6881 5499 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Fax 传真: +86 21 6881 7393 Shanghai 200120, China Email 邮箱: lawyers@chenandco.com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1楼,邮政编码:200120 www.chenandco.com 致: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 大会”)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三)在上海市龙东大道 590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上 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孙瑜、陈莹莹律师(下称“本所律 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项进行验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 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发表意见的前提是 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名册、有关股东的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 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1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 1.1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 集。2014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关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在深圳证劵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该公告 并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召开方式、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会议对象、 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等事项。 1.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上海市龙东大道 590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问泽鑫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及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公告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 15 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二.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2.1 根据会议召开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 月 16 日。经本所律师查 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2 计 305,919,90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20 万股)的 69.6539%。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所持股份 305,574,900 股,约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753%;(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及公司 确认,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 名,所持股份 345,000 股,约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员均有出席或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会议通知公告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3.1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 审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3.1.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1.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 (3) 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7) 上市地点; (8) 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 (9)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10)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3.1.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 3.1.4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的议案》; 3.1.5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3.1.6 《关于公司与问泽鑫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1.7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3.1.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问泽鑫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3.1.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3.1.1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3.1.1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1.12 《关于修订<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1.13 《关于修订<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的议案》; 3.1.14 《关于修订<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3.1.15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 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3.2 网络投票方式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两种方式。网络投票按《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 修 订)》的规定进行了表决并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获得了网络投票结果。投票结束后,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201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进行了确认。 4 3.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的文件精神,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称“中小投资者”)之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3.4 本次股东大会在对上述议案现场表决时,由 2 名股东代表、1 名公司监事和本所律师 共同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问泽鑫先生当场宣布由前述计票及监票人签署的每一议 案的现场表决结果。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没有异议。每一议案的 汇总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4.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05,919,900 股,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4.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19,900 股,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关联股东问泽鸿、问泽鑫进 行了回避。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19,900 股,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关联股东问泽鸿、问泽鑫进 行了回避。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19,900 股,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关联股东问泽鸿、问泽鑫进 行了回避。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6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19,900 股,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关联股东问泽鸿、问泽鑫进 行了回避。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19,900 股,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关联股东问泽鸿、问泽鑫进 行了回避。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19,900 股,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关联股东问泽鸿、问泽鑫进 行了回避。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19,900 股,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关联股东问泽鸿、问泽鑫进 行了回避。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19,900 股,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关联股东问泽鸿、问泽鑫进 行了回避。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8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19,900 股,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关联股东问泽鸿、问泽鑫进 行了回避。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19,900 股,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关联股东问泽鸿、问泽鑫进 行了回避。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4.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19,900 股,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关联股东问泽鸿、问泽鑫进行了回避。 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4.4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05,919,900 股,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4.5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05,919,900 股,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4.6 《关于公司与问泽鑫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19,900 股,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关联股东问泽鸿、问泽鑫进行了回避。 10 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4.7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19,900 股,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关联股东问泽鸿、问泽鑫进行了回避。 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4.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问泽鑫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19,900 股,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关联股东问泽鸿、问泽鑫进行了回避。 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11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4.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05,919,900 股,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4.1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05,919,900 股,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4.1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05,919,900 股,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12 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4.12 《关于修订<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05,919,900 股,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4.13 《关于修订<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05,919,900 股,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4.14 《关于修订<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13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305,919,900 股,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4.15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919,900 股,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同意股份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关联股东问泽鸿、问泽鑫进行了回避。 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14 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尾和签署页) 15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的结尾和签署页) 结 尾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 2015 年 1 月 21 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负责人:陈明夏 孙瑜 陈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