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5-008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网 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 月 20 日-2015 年 1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 年 1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5901 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问泽鑫先生 本次股东大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305,91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9.6539%,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 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305,57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9.575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5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4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786%。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5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05,9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 份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结果:赞成股份2,919,90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因问泽鑫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问泽鸿先生(控股股东、问泽鑫先生兄弟)、问泽鑫先 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含 5%)的股东均 已回避表决,以下表决结果全部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的中小股东 的投票结果。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子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9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子议案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 2,91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子议案 3: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9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子议案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9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子议案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9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子议案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9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子议案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9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子议案 8: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9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子议案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9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子议案 10: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9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因问泽鑫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问泽鸿先生(控股股东、问泽鑫先生兄弟)、问泽鑫先 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含 5%)的股东均 已回避表决,以下表决结果全部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的中小股东 的投票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9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05,9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 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结果:赞成股份2,919,90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05,9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 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结果:赞成股份2,919,90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问泽鑫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因问泽鑫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问泽鸿先生(控股股东、问泽鑫先生兄弟)、问泽鑫先 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含 5%)的股东均 已回避表决,以下表决结果全部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的中小股东 的投票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9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问泽鑫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问泽鸿先生(控股股东、问泽鑫先生兄弟)、问泽鑫先 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含 5%)的股东均 已回避表决,以下表决结果全部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的中小股东 的投票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9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问泽鑫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的议案》。 因问泽鑫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问泽鸿先生(控股股东、问泽鑫先生兄弟)、问泽鑫先 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含 5%)的股东均 已回避表决,以下表决结果全部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的中小股东 的投票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9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05,9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 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结果:赞成股份2,919,90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05,9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 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结果:赞成股份2,919,90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05,9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 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结果:赞成股份2,919,90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05,9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 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结果:赞成股份2,919,90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 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05,9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 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结果:赞成股份2,919,90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05,9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 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结果:赞成股份2,919,90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 的议案》。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问泽鸿先生(担保人暨控股股东)、问泽 鑫先生(担保人暨控股股东兄长)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持有公司 股份 5%以上(含 5%)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以下表决结果全部为持有公司股份 低于 5%(不含 5%)的中小股东的投票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9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份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孙瑜律师、陈莹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