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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摩恩电气: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5-09-22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5-069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编号:A04005301507240018),为南京银行与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摩恩租赁”)自 2015 年 7 月 20 日至 2016 年 7 月 20 日签订的《最
高债权额合同》中所述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
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南京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
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摩恩租赁与南京银行已签订《最高债权额合同》,授信
金额 7,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4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 2015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额度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1 月 13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 1389 号 301-302 室
    法定代表人:问泽鸿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自有设备租赁,投资咨询服务(除经纪),通用机械、
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
统安全专用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的销售,III、II 类医疗器械经
营(详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本公司持有 99%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1、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339,719,853.45 元,负债总
       额 109,443,853.23 元,净资产 230,276,000.22 元,营业收入 32,860,461.70 元,
       营业利润 15,882,317.08 元,净利润 13,626,305.21 元,资产负债率为 32.22%。
    2、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360,977,646.94 元,净资产
       225,222,821.2 元,营业收入 18,067,212.53 元,净利润 8,623,319.87 元。
    三、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南京银行拟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保证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主合同债务人: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具体以银行审批金额为准)
    保证期间:一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4,000 万元,占公
司 2014 年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36.15%。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为其下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
保事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除为上市公司担保外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公司全资、
控股子公司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五、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2015 年度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进
一步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对资金需求的问题,有利于其保持
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产优良,具有良
好的偿债能力,且担保期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以控制的范围,该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同意将上述年度
担保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该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帮助其解决经营流
动资金需求。担保额度控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所以我们同意 2015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